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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纯水系统

浏览次数:44次发表时间:2017-07-20

   医用纯水系统,主要包括医院检验科生化配套用水血透室血液透析用水制剂室制剂用水供应室清洗消毒用水

纯水水质

   根据2010版《中国药典》规定,纯水水水质、注射用水水质应达到以下标准:

《中国药典》2010版纯化水水质标准
指标名称 标准规定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无臭、无味;
酸碱度 加甲基红,不得显红色;加溴麝香草酚蓝,不得显蓝色;
氯化物、硫酸盐与钙盐 加硝酸与硝酸银、加氯化钡、加草酸铵,均不得发生浑浊;
硝酸盐 ≤0.000006%
亚硝酸盐 ≤0.000002%
≤0.000003%
二氧化碳 1小时内不得发生浑浊
总有机碳 不得过0.50mg/L(0.5ppm、500ppb)
易氧化物 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不挥发物 遗留残渣≤1mg
重金属 ≤0.00001%
电导率 ≤3.6μs/cm(10℃),≤4.3μs/cmI(20℃),≤5.1μs/cm(25℃)
微生物限度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CFU/ml

                                           
《中国药典》2010版注射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注射用水 项目 注册用水
酸碱度 / PH 5~7
硝酸盐 同纯化水 亚硝酸盐 同纯化水
同纯化水 总有机碳 同纯化水
易氧化物 / 不挥发物质 同纯化水
重金属 同纯化水 细菌内毒素 <0.25EU/ml
微生物限度 10个/100ml    
电导率 符合规定,不同温度有不同的规定值,例如<1.1μs/cm@20℃;<1.3μs/cm@25℃; <2.5μs/cm@70℃;<2.9μs/cm@95℃;


血液透析YY0793.1-2010规定相关水质标准:
物质名 最高允许浓度(mg/L) 物质名 最高允许浓度(mg/L)
2 0.1
4 0.1
70 0.01
8 0.005
0.2 0.005
0.5 0.005
氯胺 0.1 0.001
硝酸盐 2 0.014
硫酸盐 100 0.09
0.1 0.0002
电导率 ≤10μs/cm(25℃) 细菌总数 不得超过1000EU/ml
在水处理装置输出端的细菌内毒素 应不得超过1EU/m 在透析装置入口的输送点上的细菌内毒素 应不得超过5E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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