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超纯水机等采购询价函 编号:088
浏览次数:60次发表时间:2017-07-20
江西省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超纯水机等采购询价函 编号:088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萍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赣购2014B248012、赣购2014B248013、赣购2014B248014、赣购2014B248015、赣购2014B248016、赣购2014B248017、赣购2014B248018、赣购2014B248019号批复,就萍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超纯水机等采购项目(编号:XPX2014-088)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并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型号与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
小计
赣购2014B248012
便携式精密酸度计(纯水)
测量范围:(0.00-14.00)PH
精度:0.01PH
示值误差:±0.02PH
测温范围:(0.0-99.9)℃
1台
赣购2014B248013
台式电导率仪(K=0.1)
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
测量范围:(0.00-30.00)?s/cm、(0.0-300.0) ?s/cm
精度:0.001?s/cm
示值误差:±1%F.S
测温范围:(0.0-99.9)℃
1台
赣购2014B248014
便携式微量溶解氧分析仪
测量范围:100~1000ug/L
精度:1μg/L
示值误差: ±1.0%F.S
测温范围:(0.0-99.9)℃
1台
赣购2014B248015
硅酸根测定仪
测量范围:(0~200)μg /L
精度:0.1μg/L
示值误差:±2%F.S
环境温度:(5~45)℃
1台
赣购2014B248016
磷酸根测定仪
测量范围:(0~20)mg/L
精度:0.01mg/L
示值误差:±2%F.S
环境温度:(5~45)℃
1台
赣购2014B248017
台式纳度计
测量范围:(0.00~7.00) pNa,2.3μg/L~23000mg/L
精度:0. 1 μg/L
示值误差:±2 μg/L或 ±0.03 PNa取大者
测温范围:(0.0-99.9)℃
1台
赣购2014B248018
红外测油仪(含油量)
测量范围:0.02~8000mg/L
检出浓度:0.002mg/L(富集100倍)
测量准确度:±2%
温度:5~35℃
1台
赣购2014B248019
实验室超纯水机
出水质量达到实验室一级试剂水要求
比电阻(25℃,MΩ,cm)≥10
电导率(25℃),ms/m ≤0.01
吸光度(254nm,1cm光程)≤0.001
可溶性硅 以(sio2)计,mg/L ≤0.01
1台
合 计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2、报价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2.1报价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报价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3、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3.1 单位介绍信(原件);
3.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4 售后服务承诺
3.5 计量检定合格证(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6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样表附后)
4、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有关资料于2014年4月30日上午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富丽大厦三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中标人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使用费400元;本中心代收代付专家评审费400元。
7、联系人:黄辉宇电话:0799-6882187传真:0799-6881937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
http://www.pxzbtb.gov.cn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4年4月23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2014-4-24 10:22:19
来源:江西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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