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9个大中城市饮用水水质抽检 近半不合格
浏览次数:50次发表时间:2017-07-20
自2014年11月开始,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水安全公益基金历时3个月,对全国29座大中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发现14座城市存在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该基金会共选取20项能直观反映水质的检测指标,包括总余氯、PH值、浊度等10项感官指标和化学指标;氟化物、铅、镉、砷等7项毒性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2项微生物指标以及1项有机指标TOC(总有机碳)。
80%城市水样余氯含量不达标
氯是一种能够有效杀菌的化学物质,被广泛用于饮用水的后期杀菌处理中。余氯是指氯投入水中后,除去与水中细菌、微生物、有机物、无机物等作用消耗一部分氯量外,剩余的氯量。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管网末梢水中的总余氯含量要大于等于0.05mg/L。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在23个有效水样中,只有4个水样的总余氯量达到国标要求,其余19个水样均不合格,占总数的83%。这19个总余氯含量不合格的水样分别来自济南、长春、郑州、武汉、西安、无锡、南京、哈尔滨8个城市。
其中,长春的两个水样总余氯含量分别为0.04mg/L和0.03mg/L;郑州的三个水样总余氯含量分别为0.039mg/L、0.037mg/L、0.064mg/L;西安的两个水样总余氯含量均为0.02mg/L。而济南的4个水样总余氯含量只有0.005mg/L,仅为国标要求的1/10。
4个城市水样浊度超标一倍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饮用水的浊度不能大于1度。本次检测结果显示,89个水样中83个水样符合国家标准,占总数的93%,其中64个水样的浊度更是为0,即未检出。如果按城市统计,29个城市中的25个城市该项指标合格,占总数的近九成。
当然,29个城市中仍有4个城市浊度超标。长春和哈尔滨的各两个水样、娄底和郴州的各一个水样等共计6个水样的浊度均为2度,超标1倍。
七成城市氟化物含量偏低
在本次检测的6项毒理指标中,氟化物和砷是仅有的两个存在超标水样的指标。氟化物指含负价氟的有机或无机化合物。从致命毒素沙林到药品依法韦仑,从难溶的氟化钙到反应性很强的四氟化硫都属于氟化物的范畴。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饮用水中的氟化物含量不能超过1.0mg/L。在本次检测的81个有效水样中,77个水样、26个城市的氟化物含量符合国标要求。当然,其中也有4个水样的氟化物含量超标。
长春两个水样的氟化物含量分别为1.9mg/L和2.7mg/L,分别超标一倍左右、2倍左右;银川两个水样的氟化物含量分别为1.49mg/L和1.29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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